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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货物包装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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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禁运品

为方便您正确、快捷地发送货物,根据快件物品装载、保存、搬运的需要,特制订本包装建议指南,作为您的参考。

包装原则:

1. 根据运输物品的性质、状态和重量,选择对应的包装种类。

2. 包装要坚固、完好、轻便,便于搬运、装卸和码放。

3. 包装外面不能有突出的钉、钩、刺等。

4. 包装要整洁、干燥、没有异味和油渍。

5. 物品应固定在包装箱内,且与箱体间不留空隙,应使用填充物填满。

6. 包装物品间不得相互碰撞,若有间隙可使用填充物填满。

7. 不得用带有碎屑、草末的材料进行包装,如草袋、草绳等。

8. 各类包装货物的重量应限制在承重范围之内。

9. 物品尖锐处需加厚包裹,防止对箱体等包装物造成破坏。

10. 包装内的衬垫材料(如纸屑等)不能外漏。

11. 重量超过10公斤的货物都应使用包装带捆扎。

12. 包装带应能承受货物的全部重量,并保证提起时不会断开。

一、申报

1) 申报资格:必须是经海关审核注册的专业报关公司、代理报关企业和自理报关及其报关员。

2) 申报时间

进出口货物:运输工具申报进出境之日14日内,逾期申报征收滞报金。滞报金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万分之五。

出口货物:装货的24小时前向海关申报。

3) 申报地点:进出境地、转关地、指定地点

4) 申报单证:

基本单证:

商业发票

装箱单

提单、运单、包裹单

出口收汇核销单

减免税证明书

特殊单证:

配额许可证

进出口货物许可证

机电产品进口证明

商检、动植检、药检等检验报告书

预备单证:

贸易合同、原产地证、产地证(C/O)、普惠证(F/A、)、授权书

二、查验

1) 查验的概念:海关查验是指海关接受报关员的申报后,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对和检查,以确定货物的性质,原产地、货物状况、数量和价格是否与报关单所列一致。

2) 查验的目的:

A、 核实单货是否一致。

B、 发现无证进出问题和走私、违规、逃漏税等问题。

C、 保证关税的依率征收。

3、 查验地点:口岸码头、车站、机场、邮局、或其他海关监管场场所。

4、 查验方法:彻底检查、抽查、外形查验

三、征税

1) 进口无税价格=(离岸价FOB+运费+保险+杂费)/1—保险费率

2) 进口关税=完税价格*关税税率

四、放行

放行是海关监管现场作业的最后环节。

国家交通部《汽车货物运输规则》禁止普通公路运输的货物

1)贵重物品:货币、有价证券、金、银、珠宝、钻石、玉器、钥匙及高价值收藏物品如:字画、邮票等;

2)军用物品:各种枪支、雷管、导火索、炸药、子弹等物品;

3)计算机软件内存:媒介中存储的各类数据及信息;

4)烟制品:各种卷烟严禁运输,包括卷烟成品、半成品、原材料及生产设备等;

5)木材、竹、藤:不能提供木材准运证的木材,竹、藤制品的原材料;

6)有毒有害物品:放射性、核材料、酸、碱性及腐蚀物品、剧毒物品、液体兽药,液体农药等;

7)刺激气味物品:散发刺激性气味的物品,如大蒜油、辣椒等物品;

8)易燃易爆物品:兽药、电瓶、蓄电池、打火机、各种金属粉末、粉末染料等各种易燃易爆物品;

禁运明细

(1)易燃易爆类

货物本身含有易燃易爆标识的、爆发钉、鞭炮、导火线、蓄电瓶、蓄电池、发令纸、放烟筒、拉炮、摔炮、烟花、炸药、雷管、火柴、 钡、钙、活性炭、金属催化剂、碱土金属合金、磷、硫化钠、硫磺、镁、柴油、灯油、酒精、液体氨、煤油、汽油、生漆(易燃)、桐油、压缩液体、印刷墨、油漆(易燃)、粘合剂、硅化镁、磷化镁、硫磺钾、煤气瓶、非原厂新空钢瓶、瓦斯气瓶、燃料电池、赛璐珞(硝纤象牙)、铯、素酸盐类、钛粉、气体打火机等;

(2)腐蚀物及毒性传染性物质

货物本身含有腐蚀性或毒性传染性标识的、毒品(如K粉、大麻、海洛因、可卡因、麻醉药品、吗啡、鸦片、罂粟、摇头丸、冰毒)、农药(中性毒及以上)、病毒、敌敌畏、放射性物品、腐蚀物品、工业废物、核材料、化学废物、强碱性、强酸性、砒霜、氰化物、水银化合物、细菌、血样、医药用废弃物、硝酸铵、磷化钙、氯酸钾、双氧水、硫酸、盐酸、硝酸、樟脑油等;

(3)氧化物及有机过氧化物

甲醇、酮、碘、锂、钠、香水、万花油等;

(4)违禁类

灭火器、松节油、干冰、活体动物、水银、玩具(仿军火类)、弓弩、枪支、弹药、现金、疫苗、盗版音像制品、银行卡、管制刀具(匕首、三棱刀、三棱刮刀、半圆刮刀、侵刀、扒皮刀、羊骨刀、猎刀、弹簧刀、单刃及双刃尖刀、武术用刀、武术用剑、少数民族用的藏刀、腰刀、靴刀等)、赌博设备及器具(不包括扑克牌、麻将、麻将机等娱乐设施)、无文化局运输许可证可运的影像制品、非随书附带的光盘、非空白光盘等;

(5)烟草类

香烟(10条以上,含10条)、烟丝、烟叶;

(6)木材类

不能提供木材准运证的木材原材料;

(7)高价值类

货币、有价证券、金、银、珠宝、钻石、玉器及高价值收藏物品(邮票、字画、古董、文物等);

(8)危险品

外包装或货物本身含有危险品标志的货物,如外包装有危险品标识,须证明内物不是危险品,方可收取;如证明不了,则按照违禁品处理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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